近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厦门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大件商品监管改革条例》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医疗器械融资租赁》。《关于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实施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监管改革厦门 医疗器械公司,便利租赁企业申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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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便利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企业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厦门 医疗器械公司,优化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经营许可或备案审批管理等措施。在厦门自贸区从事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的企业,可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申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米乐M6根据《意见》要求,受理许可申请的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时限有望减少到法定时限的35%以下,审批效率将大大提高。
《意见》明确,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的租赁公司、供应商和承租人共同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医疗器械经营者的质量管理责任。要求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企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厦门 医疗器械公司,做好未备案、不合格、过期、失效、陈旧医疗器械非融资租赁工作,不得将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从无照医疗机构厦门 医疗器械公司,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信息追溯制度等工作厦门 医疗器械公司,确保医疗器械在租赁物回收过程中的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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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意见》还要求厦门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活动事中事后的监管。
米乐M6以上《意见》于2018年2月12日发布实施,有效期5年。